
教育部:首批疏解高校雄安校区明年9月开门办学冲动买卖
据“微言教育”微信公众号8月26日消息,8月25日,首批疏解高校雄安校区开门办学倒计时1周年攻坚推进会在雄安新区召开。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疏解高校雄安校区建设,确保如期实现2027年9月开门办学目标。首批疏解高校雄安校区如期开门办学,事关雄安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整体成效,事关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全局。会议强调,要统筹好工程建设收尾关键期和转向运行办学转折期,硬件建设与软性保障同步发力,打赢三场决定性硬仗。一要打赢高水平开门办学攻坚战。二要打赢高标准运行保障攻坚战。三要打赢高质量创新引领攻坚战。
配资在线门户工信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已超千万辆级
元股证券:ygzq.hk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8月26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五五”时期将加力加快解决汽车产品质量、自动驾驶安全等重点问题,并研究制定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通过多举措并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从百万辆级跃升至千万辆级,年销量从136.7万辆增加到1649万辆,在汽车新车销售中的占比从5.4%提高到47.9%。产业体系日趋完备,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产量占到全球的70%以上。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产品远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十五五”时期,工信部将进一步提升产品供给质量,积极稳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车路云一体化”试点。优化配套使用环境,切实解决消费者后顾之忧,让消费者愿意买、安心用。
国家防总针对浙闽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提至三级
据应急管理部消息,8月26日上午,国家防总、应急管理部组织中国气象局、水利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以及浙江、福建、广东和其他可能受影响的重点省份联合会商,研判台风“沙德尔”发展趋势,进一步研究部署台风防范应对工作。国家防总于26日11时将针对浙江、福建的防汛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三级,维持针对广东的防汛防台风四级响应。经会商研判,台风“沙德尔”具有登陆强度大、携带水汽足、影响范围广、致灾性强等特点,直接影响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登陆后可能向西深入内陆,部分地区灾害叠加风险高,防汛防台风形势严峻复杂。
医保局发文将统一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方式等
据新华社消息,国家医保局8月26日发布《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管理等进行统一规范,切实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基本照护需求。在支付范围方面,《意见》规定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原则上按规定支付定点机构提供的评估费用、服务费用,以及依法依规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产生的费用。同时,明确区分基本医保、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和情形,原则上不得重复支付。在支付方式方面,意见明确评估服务以按人次付费为主,护理服务以按时长付费为主,同时区分居家、机构、社区三种不同服务类型,合理确定时长计费单元。《意见》明确,原试点地区要利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完成过渡,确保参保群众待遇稳定衔接。
《社会化陪同就医服务基本要求》国家标准发布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8月26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批准发布《社会化陪同就医服务基本要求》国家标准。该标准划分陪同就医服务边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标准提出陪同就医服务人员可以提供诊疗向导、代替排队、领取药品、陪伴交流等服务,但不能提供涉及检查结果判读、提供医疗建议、代为选择或同意治疗方案等服务。规范陪同就医服务流程。将服务流程划分为服务信息提供、委托与受理、服务交付三个阶段,对信息公示、需求评估、合同订立、服务执行与收尾等关键节点提出要求。同时,要求建立服务评价与投诉管理机制,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工信部:“十五五”时期培育建设500家零碳工厂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8月26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五五”时期,我国将实现碳达峰目标,并将培育建设500家零碳工厂,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十四五”时期,我国绿色工厂达到8336家,产值占规模以上制造业总产值比重从9%提高至22%。同时,工业单位增加值水耗下降29%,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水耗下降29%,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水耗下降29%。
两部门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8月26日消息,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冲动买卖,医疗机构内特医食品需在医师或临床营养技师的指导下使用。医疗机构建立特医食品遴选、审核、采购、使用、定期评估和退出制度,对本机构特医食品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规范特医食品的领取、使用和收费等管理流程。患者在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使用特医食品的情况应当记入病历,医疗机构特医食品使用管理部门或小组应当组织对特医食品使用规范性、合理性进行评估。严禁以特医食品名义销售或使用未经国家注册批准,明示或者暗示可以用于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的食品;严禁强制或诱导患者在本医疗机构购买或到指定地点购买特医食品。特医食品不属于药品,不得开具处方,其发放、收费等应当与药品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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